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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3944      发布日期:2012-9-25       作者:

各区(市)县文明办、房管局:

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提升现代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部《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1〕19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发挥物业机构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理念,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弘扬志愿精神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统一,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注重与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多办实事好事,推动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物业服务机构员工工作在社区,与居民相熟相知,有一定的技术专长,是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物业服务机构要在员工中大力宣传志愿理念、普及志愿知识,增强员工的志愿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机构的人力资源优势,组织员工在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及时收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利用小区宣传栏、告示牌定期发布,方便居民生活。组织员工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空巢老人和残疾人提供维修家电、代交水电费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维修工人向居民普及水电暖气的使用常识,倡导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组织园艺工人开展室内花卉种植培训,为居民提供家居绿化知识咨询。

(二)积极支持社区文体志愿服务活动。物业服务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对社区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要配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支持。要主动与社区居民组建的票友会、舞蹈队、合唱团等加强联系,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基层宣传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等,为居民学唱红歌、诵读经典、联谊联欢、才艺展示等搭建平台。切实做好社区健身路径维护和保养工作,积极为社区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条件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利用社区“一键通电话”或“爱心门铃”,依托楼宇通讯线路,建立应答(三)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台账,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扎实推进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员工志愿宣讲队和文明劝导队,宣传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和社交礼仪常识,倡导文明新风,劝导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帮助居民成立治安巡查志愿服务队,协助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安保人员向居民发放安全手册,普及防火防盗、应急避险、疏散安置等知识,提高居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托物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是创新社区管理方式、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是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行业形象、打造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县文明办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要把正在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强大合力。各区(市)县房管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物业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将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创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的措施和办法,把这项工作做深入、做扎实。社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物业服务机构联系,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协同配合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物业服务机构要把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融入物业服务机构管理之中,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扎实推进。各区(市)县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将此项工作在面上推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社区内每个物管机构均需建立1支以上的志愿服务队伍,并纳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宣传优秀物业服务机构在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明办和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市文明办联系人:邹沁逸        电话:86635056

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唐宗伟      电话:86279613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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