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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家禽市场稳定促进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点击数: 4362      发布日期:2013-5-22       作者:
文  号:成办函〔2013〕81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3-04-19
生效时间:2013-04-1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小国内部分城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事件对我市家禽产业造成的冲击,稳定家禽市场,促进家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家禽养殖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市农委要抓紧依法制定出台我市家禽养殖政策性保险办法,抓紧研究我市家禽养殖收入保险方案。市农委要会同相关区(市)县政府加大家禽养殖有关政策保险的宣传,引导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加大家禽产品收储力度  
  市农委要帮助家禽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开展市场和疫病防控形势研判,增强企业生产经营信心,鼓励企业加大收储加工力度。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市农发投公司要根据当前家禽生产实际情况,创新融资机制,优化流程,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切实保障企业收储家禽产品所需必要的流动资金。  
  三、提高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农委要按照调整后的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及时向已按规定和要求扑杀病死家禽的养殖户发放补贴,减轻养殖户的损失。  
  四、免收家禽检疫费用  
  从2013年4月19日至10月31日,我市免收辖区内家禽产地检疫费和屠宰检疫费。在此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保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五、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市农委要牵头抓紧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六、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处理好加强疫病防控与保持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的关系,不得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阻挠和影响畜禽及产品的正常流通。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防疫知识的普及,阐释禽流感“可防、可控、不可怕”的科学道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增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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