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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产销用电价格
点击数: 4242      发布日期:2013-5-28       作者:法制日报
法制网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明确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措施,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还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甘肃省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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