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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放养鸡饲养技术规范
点击数: 3384      发布日期:2012-9-27       作者:admin

DB51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053-2010

                                                                 

放养鸡饲养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养鸡的术语和定义、引种要求、鸡场建设、饲养管理、兽医防疫、记录、检疫、出栏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使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放养鸡Free-range chicken

通过舍内育雏,雏鸡育成后白天在鸡场开放散养,晚归舍室;以自由觅食昆虫、嫩草及腐殖质等和人工饲料的方式饲养的鸡。

3.2全进全进all-in,all-out system

同一鸡场(或同一鸡舍)只饲养同一日龄的鸡,同时进场、同时出栏。

引种要求

4.1悬着适应性广、抗病能力强、采食能力强、抗逆性强和适宜放养的品种(如黄鸡、麻鸡、黑鸡、乌鸡等)。

4.2种蛋、雏鸡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和孵化场引入。同一群放养鸡应来自于非疫区的同一种鸡场和育雏场,经过产地检疫,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16549的要求。

4.3运输工具应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

5、鸡场建设

5.1环境要求

5.1.1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GB/T 18407.3NY/T 388 的规定。

5.1.2 大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

5.1.3放养鸡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5.2鸡场选址、布局、设施

5.2.1鸡场选址应符合《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在地势高澡、背风向阳、环境安静、水源充足卫生、排水和供电方便的地方,且有适宜放养的林带、果园、草场、荒山荒坡,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集中居住点至少1km,周围3km内无污染源。

5.2.2鸡场严格执行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分离。生产区应设有鸡舍(包括育雏舍和简易鸡舍)、消毒室、隔离舍、放养区等,并应有粪污处理设施。隔离舍和粪污处理设施应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处,距离鸡舍50m以上。

5.2.3鸡场放养区按饲养规模大小用网栏分隔,分片轮放,应设固定料槽和饮水器等。

5.2.4育雏舍应与放养区分开,建在地势高处,并建有兽医室;育雏舍内应配备取暖、通风、照明设备和防鼠设施。

5.2.5简易鸡舍应建造在放养区的地势高处,防雨遮阳,舍内地面可硬化处理。

6、饲养管理

6.1饲料

饲料卫生质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应符合NY 5032的规定。饲料应在阴凉干燥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过长,不能使用发霉变质饲料。

6.2雏鸡饲养管理

6.2.1育雏期为0周—7周(1日龄~50日龄),进雏前应对育雏舍鸡舍内器具进行消毒,可采用地面平养或网上平养的方式进行育雏。

6.2.2雏鸡出壳后宜在24h内进行“初饮”,“初饮”可用5%葡萄糖水或电解多维,水温18~20,水量以2h饮完为度,确保所有雏鸡都饮到水。

6.2.3雏鸡一般在“初饮”2h~3h后或待80%以上雏鸡有强烈采食欲时进行“开食”。“开食”可用无毒并经消毒的油纸、塑料布或浅料盘放料,“开食”点要多,少量多次,以保证所有雏鸡能同时吃到饲料。

6.2.4饲养密度:1日龄~10日龄,50/~60/㎡;11日龄~20日龄,30/~50/㎡;21日龄~40日龄,20/~30/㎡;41日龄以后,10/㎡左右。

6.2.5温度:0周龄~1周龄,35~331周龄~2周龄,33~302周龄~3周龄,30~273周龄~4周龄,27~24;以后每周降1~2直至常温。

6.2.6相对湿度:1周龄内,70%~68%1周龄~2周龄,68%-65%,2周龄~3周龄65%~63%3周龄~4周龄,63%~60%4周龄~5周龄,60%~58%5周龄~7周龄,58%~55%

6.2.7通风:在保证舍内温度的情况下通风换气,舍内空气质量符合NY/T 388的规定。

6.2.8光照:第1周龄内为10Lx~30 Lx,光照时间为24h;第2周龄内为5 Lx,每天光照16h~19h;以后每天逐渐减少光照时间,直至过度到自然光照。

6.2.9饲料:应选择全价配合饲料。

6.3放养阶段的饲养管理

6.3.1公鸡母鸡分群饲养,每亩在200只以下,一般一个群体数量不超过1000只。

6.3.2雏鸡育成后用全价配合饲料过渡1周,然后根据鸡的生长状况逐步扩大放养区域,让其自由充分采食青草、菜叶、虫蚁等自然食料。

6.3.3自由觅食不足部分应人工补料,可采用配合饲料或用玉米、谷物、小麦、南瓜、红苕等杂粮直接饲喂。

6.3.4育肥期应限制放养范围,缩短放养时间,减少鸡的运动,并适当增加能量饲料的比例,敞开供料。出栏前7天应饲喂不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或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6.3.5放养期间,鸡场放养区不得使用可导致鸡群中毒或体内残留的农药等有害物质,并应防止气候变化及动物侵害对鸡群的影响。

7、兽医防疫

7.1防疫制度

7.1.1防疫管理应符合NY/T 5339的规定。

7.1.2实施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鸡群出栏后对鸡舍彻底清理、消毒,并空舍1月以上。严禁已出场鸡返回饲养。

7.1.3在饲养期间,鸡场应配合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鸡伤寒等动物疫病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生重大疫情或疑似重大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2人员管理

7.2.1工作人员不得将非本鸡场的生鲜禽肉、蛋及其产品带入场内,严禁饲养其他家禽、家畜、犬、猫等动物。

7.2.2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2.3工作人员进入鸡场时应更换工作服和鞋帽。

7.2.4兽医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家禽疾病。

7.3消毒

7.3.1应选择高效低毒、对人和家禽危害小、对环境污染低、不易在肉蛋等产品中残留的消毒剂,并严格按说明书配制和使用,禁止滥用。

7.3.2适时清除生产区内的鸡粪和垫料等杂物,应定期对鸡场消毒,并定期更换消毒池内的消毒液。鸡群出栏及鸡群发病时应及时消毒。

7.3.3工作服、工作帽、手套、毛巾、鞋靴应定期消毒。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洗手、脚踏消毒池进行消毒。

7.4免疫

7.4.1疫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生物制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已经过期的、来源不明的、非法生产、标签脱落不能认定或者保存不当的疫苗。

7.4.2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应有冷藏箱或保温瓶,严防日光曝晒;贮存时应分类保存,避免混淆。

7.4.3应按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稀释的疫苗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7.4.4鸡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应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时应选择适宜的疫苗,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填写好免疫登记。

7.5兽药使用

7.5.1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已经淘汰的或禁用的兽药,不得使用人用药。

7.5.2兽药使用遵循兽医处方药制度(饲料中添加的药物应按照饲料配方要求实施)。使用药物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休药期。

7.5.3定期驱虫,注意对球虫病、蛔虫病、绦虫病等的预防,100日龄后禁止使用化学驱虫药。

7.6疫病处理

7.6.1确诊为重大疫病的,鸡场应配合当地政府对鸡场进行封锁隔离,实施扑杀措施,全场按GB/T16569的规定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毒后应空场(或空舍)3个月以上。

7.6.2病死鸡按GB 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8、记录

8.1建立放养鸡饲养档案,内容包括:引种情况(品种、来源、数量、日期)、放养时间、饲料消耗情况、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情况、发病病情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情况(日期、数量、去向)。

8.2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9、检疫、出栏、运输

9.1检疫

放养鸡出栏前按GB 16549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9.2出栏

放养鸡出栏日龄为120天以上,期间放养日龄不低于80天。

9.3运输

放养鸡出栏前禁食4小时。抓鸡、装笼、搬运、装卸过程动作要轻,以防挤压和碰伤。运输工具应清洁、消毒。